执业助理医师未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案

时间:2022-6-16 16:38  作者:也木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681  评论:0

对个人:情形1.若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执业活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医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义务(违反)条款 :《医师法》第三十四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和村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和本人实践经验,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责任(处罚)条款:《医师法》无罚则


情形2.若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予以查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同时,还可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18条、第26条规定给予提前考核、暂停执业3-6月、注销注册等处分和处罚。


对机构:

情形1:有处方。

适用《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因此,执业助理医师没有处方权,其单独开具的处方无效。

义务(违反)条款 :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

责任(处罚)条款: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原《医疗机构管理条例》5000元以下,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万元-10万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版)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情形2:无处方。按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标签: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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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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