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回复: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开展一般的现代诊疗技术无需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

时间:2022-6-21 8:36  作者:也木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115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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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师在全国执业受限的问题

来信时间:2022年3月21日
主要内容:我是一名医务工作者,所学专业是中医类别的中西医结合专业,经过努力取得医师资格,工作近20年,全国除了河南省几乎所有省都没有明确中医类或者中西医结合专业具体执业范围,不像临床执业范围(具体16个专业),给无数中医类别的从业者关闭了大门,中医类别及中西医结合备受打击歧视,不知我国有没有一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管理办法,能像临床专业一样能明确执业范围。全国各省、市、区县卫健委行政审批窗口的主管变更注册人员及所有医院医务科人员,均不知晓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的执业范围,主管行政人员对专业政策的知晓率太少甚至是零,这样中医从业人员受害,人民群众健康受益打折,中医医务工作者从业受影响,牵涉多省卫健主管部门也不知道中医类别执业范围,申诉无门,无奈,无力,新闻上看着保护中医提倡中西医结合,对中医药法的实施又是督导又是巡视,希望把核心东西落到实处,尽快让中医人感受到政策,让人民群众健康得到益处和提升。
答复内容: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医师法》第十四条“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本款指的是对于国家有专门规定的医疗技术使用,如关节置换、介入等限制类医疗技术,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在该医师专业相关的领域使用。对于一般的现代诊疗技术,则无需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医师法》的普法教育,促进《医师法》有关中医类别医师政策的贯彻落实。
答复部门:医政司答复时间:2022年3月25日
群众来信1:关于中医类医师执业范围问题
内容: XXX反映其是一名中医类执业医师。在现实生活中,中医类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老是遭到别人质疑。很多人以为中医类执业医师只能开中药,不能在综合医院非中医科科室执业上班。个别地方卫生执法部门在综合医院例行检查中往往以其是中医类医师为依据,判定其超范围执业,不允许其在相关科室执业,我想咨询下,有没有明确中医类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的文件?能不能在综合医院的非中医科科室上班?中医药都立法了,能不能给予明确的答复?
回复:现行有关卫生、中医药的法律法规未禁止中医类别医师到综合医院中医科以外的其他科室执业。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医药法》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这里所描述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指的是对于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限制类医疗技术,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培训考核后在该医师专业相关的领域使用。对于一般的现代诊疗技术,则无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

标签: 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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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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