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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4 10:10 点击:1170 评论:0
经过听证程序后应再次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
1.《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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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2023-6-13 16:40 点击:982 评论:0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举行非法医美案公开听证
为推进行政执法全程公开透明,充分保障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6月12日,巫山县卫生健康委根据《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在县卫生健康执法支队会议室就该县某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和王某非医师行医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也是今年以来该县卫生健康委举行的首次行政处罚听证会。 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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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非法医美
2023-5-31 15:48 点击:1394 评论:0
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后,须再次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
法制审核是事前审核,不能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后再补办法制审核手续。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法》虽未明确规定法制审核与听证程序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的时间先后问题,但可从相关法律条文逻辑推导出三者之间的先后顺序,即听证之后进行法制审核,然后再进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根据《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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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法制审核
2023-5-29 17:22 点击:924 评论:0
听证后是否需要再次事告
《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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