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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通道的标识式样由消防救援机构统一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标识,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和维护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标识,由其管理使用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设置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管理,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人负责本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责任:
(一)按有关规定划设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第十五条 未聘请物业服务人或者无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区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消防车通道的维护管理。
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居民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工作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