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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7 12:42 点击:848 评论:0
医美诊所主诊医师可否实施局麻
人个观点,如果是外科主诊医师可以。 依据:医美诊所如开展美容外科服务项目,只能是一级美容外科服务项目,不涉及全麻。依据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中明确“(二)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麻醉专业”,外科医师可以实施局麻,但要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取得精麻药品处方资格。如果实施全麻手术的医疗美容项目就只能在美容医院开展,医疗机构还必须取得麻醉科诊疗科目。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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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
麻醉
2023-2-7 11:24 点击:834 评论:0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2022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手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我委组织修订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12月6日
2023-2-6 11:30 点击:723 评论:0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美容广告发布提示》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提出以下审查提示: 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市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医疗美容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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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
2023-2-6 11:28 点击:793 评论:0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美容消费提示
20230116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美容消费提示 理性看待医疗美容 树立健康审美观念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在意自身的颜值,加入了医美整形大军。然而,在繁荣的医美消费市场背后,虚假宣传、非法行医、价格欺诈、医疗产品渠道不明等问题层出,消费者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为此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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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
2023-2-2 9:03 点击:716 评论:0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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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
2023-2-1 8:31 点击:927 评论:0
6类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行政处罚 公民被罚超5000元可要求听证
新闻发布会现场 1月31日,新修订的《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重庆市司法局举行。该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6类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新修订的《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进一步区分完善了不予处
2023-2-1 8:30 点击:903 评论:0
已立案调查但尚未作出处罚决定或作出处罚决定后,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咨询】 企业恶意注销问题,这几年一直让行政执法机关很头疼。比如,行政机关已立案调查但尚未作出处罚决定,公司注销了,咋办?再如,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公司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却把公司注销了,又咋办? 【参考意见】 为应对企业恶意注销问题,这些年各地探索了不少做法,但一直没有权威机关发声。然而,去年最高检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已经在这个问题上定分止
2023-1-29 9:10 点击:723 评论:0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国家卫生健康委)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国家卫生健康委)阅读全文>>
2023-1-9 9:14 点击:824 评论:0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渝府令〔2022〕35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54 号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已经2022年12月8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胡衡华 2023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1-9 9:05 点击:770 评论:0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渝府令〔2022〕355号)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渝府令〔2022〕355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规定:有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的;对行政执法人员有报复行为的;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受特殊保护群体利益的;经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等情形的,将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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