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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处无证行医的法律适用
     2023-2-16 8:11  点击:639  评论:0

    查处无证行医的法律适用

    问:在有关官方查看到有北京、浙江等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发布了查处无证行医的行政处罚案例,对当事人适用的是《医师法》,没有适用《卫健法》,有点困惑? 链接1:理发店违规操作 非法行医者被罚 链接2:靠注射肉毒素贴补家用?对不起你违法了! 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这两个案件的信息不完整。无证行医《卫健法》与《医师法》产生竞合时,择一重罚,但需要在终结报告、处罚决定
    标签: 无证行医
  •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023-2-10 8:57  点击:586  评论:0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点击跳转到官方网页)阅读全文>>
    标签: 医疗器械
  • 选靠谱的医美机构,要注意三点
     2023-2-10 8:37  点击:883  评论:0

    选靠谱的医美机构,要注意三点

    美是人类永恒的追求。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医疗美容,因为医疗美容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一些问题。比如,强脉冲光等无创手段可以提亮肤色,射频等手段可以紧致肌肤,注射肉毒毒素等可以除皱、改善轮廓,植入假体或软骨可以让鼻子纤巧动人…… 一系列明显的变化让人心动,于是众多爱美人士行动起来。但是,选择医美机构需要注意什么? 选医美机构要注意3点
    标签: 医疗美容
  • 召开“智慧卫监”功能优化使用培训会
     2023-2-10 7:53  点击:913  评论:0

    召开“智慧卫监”功能优化使用培训会

    ◆9日,县卫生健康委召开“智慧卫监”功能优化使用培训会,对异常信息预警、推送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进行技术培训和实操演示。“智慧卫监”平台于2022年6月投入使用,主要对生活饮用水、医疗废物等方面进行在线监测。通过不断优化升级、完善服务功能等,运用“互联网+执法监管”模式,切实提高民生服务和执法监督能力,保障老百姓身体健康。(曾露) 来源:巫山手机报20220209阅读全文>>
  • 未成年人可否作为证人
     2023-2-9 16:53  点击:659  评论:0

    未成年人可否作为证人

      《民法典》第18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75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
    标签: 证人证言
  •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不再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
     2023-2-8 14:07  点击:748  评论:0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不再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

        2022年1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共5章37条,删除了原《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医政发〔2012〕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的条款,同时在第十六条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授权制度,根据手术级别、专业特点、术者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术临床应用
  • 诊所医师可否申请多点执业
     2023-2-8 14:00  点击:894  评论:0

    诊所医师可否申请多点执业

       问:诊所医师可否申请多点执业?    答:2009年9月11日《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号)发布后,卫生部医政司相关负责人当时对媒体有个解读:“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门诊部和诊所的医师暂不允许以医疗合作名义进行多点执业。”但随着多点执业的不断试点推行,2019年4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 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39号)
     2023-2-8 12:50  点击:732  评论:0

    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39号)

    卫生健康委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医保局关于印发开展 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9〕39号    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疗保障局:
  •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梳理
     2023-2-8 11:51  点击:1062  评论:0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梳理

    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公布 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
    标签: 多点执业
  •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1994年)
     2023-2-8 9:17  点击:618  评论:0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1994年)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 为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 卫生部  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 附件1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代码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