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置避难间的相关政策依据

时间:2026-7-28 11:18  作者:三峡客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221  评论:0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高层病房楼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病房楼。


医院设置避难间的核心强制性要求,主要规定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中。其中,高层病房楼必须在二层及以上楼层设置避难间。

 

核心文件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4条是设置避难间的直接依据。

 5.5.24A.png

5.5.24条主要内容:

5.5.24A   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平米,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5.24条的规定。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第5.5.242014年版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 25.0平米确定。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5.24 原.png

 



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作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其第7.4.8条、第7.1.16条对避难间的设置和防火要求作出了最新规定。


第7.4.8条内容:

7.4.8 医疗建筑的避难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病房楼应在第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2 楼地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大于24m的洁净手术部及重症监护区,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1间避难间;

3 每间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大于2个,每个护理单元的避难区净面积不应小于25.0平米;

4 避难间的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16条的规定。


7.4.8.png

 

第7.1.16条内容:

7.1.16 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区的净面积应满足避难间所在区域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采取保证人员安全避难的措施;

3 避难间应靠近疏散楼梯间,不应在可燃物库房、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站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正下方、正上方或贴邻;

4避难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5 避难间应采取防止火灾烟气进人或积聚的措施,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除外窗和疏散门外,避难间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6 避难间内不应敷设或穿过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或助燃气体的管道;

7 避难间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间入口处的明显位置应设置标示避难间的灯光指示标识。


7.1.16.png




 




相关评论
  • 个人资料

  • 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