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假
邮件字号: 渝卫计信箱[2017]778
发布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
来信内容:
关于男职工陪产假的规定
2016年4月后关于男职工的陪产假规定为15天,请问陪产假是每生育一孩都有吗?有没有生育数量的限制?
办理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答复如下:
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都可以享受。没有孩次限定。
此复。
发布时间:
2017-03-21 11:40:20
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856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