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含听证)案件结案后应报法制机构备案

时间:2023-6-8 17:11  作者:也木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394  评论:0

《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渝卫发〔2021〕64号),

第三十三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结案后一个月内报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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