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
时间:2016-6-17 12:05 作者:汪车车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1099 评论:0
邮件字号: 渝卫计信箱[2017]598
发布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
来信内容:
产假最新规定
你好!
请问下2017年产假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具体休多少天?
办理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
办理结果: 来信人:
你好!感谢你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对于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产假
(一)2016年1月1日前,女职工生育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和原《条例》规定享受产假和晚育假,不再休增加的产假。
(二)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产假三十日。即98+30=12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按照规定所休的产假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请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复。
发布时间:
2017-03-02 14:11:15
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850009